廣東招警考試,人民警察錄用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即1982年3月17日至2000年3月16日期間出生),2018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學歷報考的,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即197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根據人社部發(fā)〔2011〕115號文件規(guī)定:報考廣州、深圳和地級市以下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0周歲(即1987年3月17日至2000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報考此類職位的2018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學歷報考的,以及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監(jiān)管場所醫(yī)學類等特殊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即198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報考公安機關特警類職位的年齡為18至25周歲(即1992年3月17日至2000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2.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應為我省招募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qū)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忌鐖罂即祟悓iT職位,限服務所在市、本人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相關職位(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也可報考其他非專門職位。
3.報考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應為我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服役期滿2年以上且已退出現(xiàn)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畢業(yè)后參軍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錄取或就讀期間參軍入伍的人員,并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如報考此類專門職位,限入伍所在市、本人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相關職位(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也可報考其他非專門職位。
4.報考面向“2018年西藏籍少數民族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專門職位,應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西藏籍少數民族高校應屆畢業(yè)生。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年齡、基層工作經歷、服務基層項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證書、從業(yè)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本、期滿考核合格證書、退出現(xiàn)役證件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3月16日。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不能報考。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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