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招警考試,人民警察錄用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3月20日至2000年3月2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經招錄機關同意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7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報考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報考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國貧、省貧縣(市、區(qū))以及集中特殊困難地區(qū)貧困縣(市、區(qū))等基層艱苦邊遠地區(qū)的鄉(xiāng)鎮(zhèn)職位可放寬到高中、技工院校、中專;
(七)具有本公告、《報考指南》和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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