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江陰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報考指南
七、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5、現(xiàn)役軍人;
6、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
八、關于回避問題
《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規(guī)定,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必須實行回避。
九、考察問題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4、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5、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單位、社會和公眾的;
6、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7、違反財務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
8、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參與或者支持賣淫嫖娼、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2、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1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6、處未結束的;
17、2014和2015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或2015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18、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19、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從事事業(yè)單位招聘崗位工作的情形。
十、考試問題
本次考試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原標題:2016年江陰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考指南
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8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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