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公共基礎知識法律考點——淺談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條件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重要權利,是國家民主的體現(xiàn)。就事業(yè)單位考試而言,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相關知識點考察頻率較高。今天,簡單帶大家梳理一下選舉權與別選舉權的相關知識點。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4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根據(jù)法條我們可以得出,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有三個條件:公民、18周歲、未被剝奪政治權利。
公民,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此外,還需要大家區(qū)分華人和華僑。華人,是指已經加入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中國人。所以,華人已經沒有中國國籍,不是中國公民,不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華僑,是指在國外定居的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因此,華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
原則上我們都享有政治權利,但是有的一些人因為犯罪被剝奪了政治權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56條和第57條規(guī)定: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zhí)行和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危害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所以,出現(xiàn)以上三種情況,就不會擁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其他的一些犯罪,如果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是否擁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例如:小周為了報復社會,駕駛車輛高速行駛,沖向密集人群,導致多名人員傷亡。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判處有期徒刑10年。我們會發(fā)現(xiàn),在這個案例中,小周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情形,并且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故其仍然可以行使選舉權。
【試題練習】下列關于我國公民選舉權的說法,正確的是:
A.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甲和危害的犯罪分子乙,仍然享有選舉權
B.已滿20周歲的間歇性精神病人丙沒有選舉權
C.丁被拘留,因無人身自由而不享有選舉權
D.戊因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而喪失選舉權
【中公答案】D。解析:根據(jù)上文我們可以得知,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條件是18周歲、公民、未被剝奪政治權利,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和危害類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所以選項A、B、C說法錯誤,選項D說法正確。故本題答案為D。
小提示: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條件往往是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現(xiàn)考察大家。通過試題,大家會發(fā)現(xiàn)總體來說難度并不大,但需要大家對相關知識點熟記。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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