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泉州公務員考試錄用黃光偉的通知
你局《關于錄用黃光偉同志為惠安縣公安局公務員的請示》(惠人公〔2015〕26號)收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福建省2014年度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試錄用公安特警隊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公局發(fā)〔2014〕21號)、《福建省公務員局2014年度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試錄用公安特警隊員的公告》(閩公局發(fā)〔2014〕22號)以及《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公安廳關于做好福建省2014年度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試錄用公安特警隊員有關工作的通知》(閩公局發(fā)〔2015〕1號)文件精神,經(jīng)專業(yè)測試、心理測評、面試、筆試、體檢和政審考察等規(guī)定程序均為合格,批準錄用黃光偉同志為惠安縣公安局公務員,試用期一年。
原標題: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批準錄用黃光偉同志為公務員的批復泉人社錄〔2015〕9號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5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