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東汕頭市屬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219人】
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和《汕頭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以及《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的要求,我市本次組織市屬57家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19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
二、招聘崗位和條件
(一)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年齡要求為18-35周歲(即1979年8月4日至1997年8月4日期間出生),個別崗位確有需要的,可適當放寬至45周歲以下(即1969年8月4日以后出生,詳見招聘崗位信息);
5、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稱及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技能條件,同時具備相應的學歷、學位、年齡要求,詳見《汕頭市2015年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1);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內的。
2. 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 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 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yè)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 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不宜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崗位薪酬和相關待遇。
獲聘人員納入事業(yè)單位編制管理,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報名辦法
(一)查詢崗位。
詳見《汕頭市2015年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二)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
(三)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5年8月2日至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報名地點:汕頭市長平路11街區(qū)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西廳市人社局窗口。(公交線路:12、15、19、20、24、25、28、31、39、46、51、103號線會展中心站)
(四)報名程序。
1、提供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汕頭市2015年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考指南》(附件2),清楚具體崗位的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下載并填寫《汕頭市2015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3)后雙面打印,按要求粘貼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同底彩色相片3張,并親筆簽名。
2、受理報名:在市人社局指導、監(jiān)督下,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受理應聘人員的報名工作。
3、領取準考證:報考人員應于2015年8月10日至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五)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忌氄\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2015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須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均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執(zhí)業(yè)資格及職稱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
3、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現工作單位同意,并在面試資格審核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4、考生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監(jiān)察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fā)〔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guī)定,對在2012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4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報考本次招聘崗位的,筆試成績加5分。符合相關條件的考生憑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報考,報名時注明服務的基層項目名稱、合格證書編號,并在報名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進行加分資格審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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