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慈溪市紀委(監(jiān)察局)公務員轉任推薦(自薦)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市紀委(監(jiān)察局)決定轉任公務員1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轉任對象
本市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
二、轉任條件
(一)中共黨員。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觀念、事業(yè)心和責任心強,并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文字綜合能力和綜合協(xié)調能力。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
(三)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四)符合《關于轉發(fā)<寧波市公務員轉任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慈委組〔2015〕23號)規(guī)定的轉任條件。
三、轉任程序
(一)推薦(自薦)報名
符合轉任條件的公務員,可通過單位推薦或個人自薦的方式于 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市紀委干部室(三北大街655號市行政中心6樓612室)報名。報名時遞交《市紀委(監(jiān)察局)公務員轉任推薦(自薦)報名表》(見附件),本人身份證、畢業(yè)(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
(二)考試或考察
市紀委(監(jiān)察局)將根據報名情況,決定考試或考察的方法,具體事項另行告知。
(三)公示和轉任
考察后,經集體討論決定擬轉任對象,并對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符合條件并經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四)其他事項
若經考試或考察確無合適人選轉任到市紀委(監(jiān)察局)的,可取消本次轉任計劃。
聯系電話:63980612,傳真:63980617
原標題:中共慈溪市紀委(監(jiān)察局)公務員轉任推薦(自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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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慈溪市紀委
慈溪市監(jiān)察局
2016年1月12 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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