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石景山區(qū)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北京市各級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總體工作方案安排?,F(xiàn)將石景山區(qū)資格復審工作有關注意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查時間
2016年1月19-22日(具體時間以單位電話通知為準)
二、資格審查地點
各招錄單位(詳見附件)
三、資格審查需攜帶的有關材料
考生須持網(wǎng)上打印的報名表、成績單、身份證原件以及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原件,除此之外,各類考生還需攜帶以下材料:
1、報考面向2016年合同期滿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區(qū)級村官辦出具的證明;
2、報考面向2016年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出具的證明;
3、報考面向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學生證、校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須攜帶本人戶口本(卡)原件);對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校級以上 “三好學生” 、“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學生獎學金證書;獲得相當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學生干部”、“一等獎學金”等同等次其它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yè)校級就業(yè)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4、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并提供能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和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考察時提供;
5、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職位的考生,如為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第3條所述材料,如為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
原標題:石景山區(qū)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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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石景山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安排.xls
石景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