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肅定西市公務員考試公告(201人)
4.查詢報名序號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3月5日10∶00后登錄省人社廳網(wǎng)站查詢報名序號,并務必牢記,以便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查詢分數(shù)。
5.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務必于3月13日09∶00至3月20日16∶00登錄省人社廳網(wǎng)站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近期免冠2?證件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按《考試公告》有關附件提示操作),并根據(jù)《關于調(diào)整公務員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fā)改收費〔2013〕800號)在網(wǎng)上繳納報名考試費150元。未按規(guī)定進行報名確認和繳費人員視為自動放棄。為了確??间浀膰烂C性和公平公正,在報名期間,經(jīng)報考人員申請僅可更改填寫錯誤的兩類信息:一是報考人員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報考人員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shù)字。其他任何報名信息,不得更改。
報考人員申請更改報名信息,須持身份證原件并填寫《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由市考錄辦匯總后及時上報省網(wǎng)上報名和筆試實施單位進行審核、修改。截止日期為3月11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農(nóng)村特困戶、城市低保戶家庭報考人員,可申請減免報名考試費。根據(jù)《關于減免殘疾人考生報名考試費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80號)精神,殘疾人也可申請減免報名考試費。這些人員只上傳照片,不進行網(wǎng)上繳費,在報名確認期間直接到市人社局0814房間聯(lián)系辦理減免費用手續(xù)。享受最低生活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原件)和低(原件、復印件)、農(nóng)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殘疾人憑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經(jīng)市考錄辦審核確認后,現(xiàn)場辦理減免費用手續(xù)。
6.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在報名確認和繳費后,于4月10日09∶00至4月23日08∶00期間,登錄省人社廳網(wǎng)站下載打印《準考證》,并復印妥善保管,后續(xù)各環(huán)節(jié)都需使用,不得遺失。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無本人《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筆試
本次考錄工作,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招錄計劃與報名人數(shù)之比1∶5。對國務院確定的我省58個國家連片特困縣、17個插花型貧困縣和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等機關專業(yè)性強、人才資源稀缺的特殊職位,其開考比例報經(jīng)“省考錄領導小組”審定后可適當降低,按照《甘肅省適當降低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單位公務員考錄報考條件辦法》(甘人社通〔2014〕480號)執(zhí)行。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一律用漢語作答。
2.筆試地點
筆試地點設在市政府所在地,報考者按照《準考證》上標明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應提前熟悉具體前往線路,避免耽誤正常參加筆試。
3.筆試時間
2016年4月23日
上午:0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4.攜帶證件
應試人員必須攜帶網(wǎng)上打印的《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筆試,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身份證遺失的應試人員,應在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補辦有效臨時身份證。確因時間原因無法補辦的應試人員,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
5.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于5月中旬公布,應試人員也可通過語音查分平臺16887777查詢,也可在省人社廳網(wǎng)站查詢。
五、資格復審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市考錄辦組織專門人員根據(jù)網(wǎng)上報名信息(報名登記表),應試人員本人提供的有關證件(身份證、工作證、畢業(yè)證、學位證、項目服務證和職稱證書等)和復印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民生實事項目人員”證明材料等,在定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資格復審。本環(huán)節(jié)遞補只進行一次。
資格復審要嚴格執(zhí)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審查有關問題的意見》(甘人社〔2013〕516號),堅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嚴格審核認定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試人員、在職報考人員不能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報考人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并影響資格審查結(jié)果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對資格復審后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試人員,面試前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六、面試
筆試成績公布后,市考錄辦在資格復審的基礎上,根據(jù)應試人員筆試總成績,分別按職位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按計劃招錄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核定面試人員(筆試有一門缺考或一門成績?yōu)榱阏撸坏么_定為面試人選)。對國務院確定的我省58個國家連片特困縣、17個插花型貧困縣和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等機關專業(yè)性強、人才資源稀缺的特殊職位,可適當放寬面試比例。對于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采取核減招錄計劃或職位合并的方式直至達到面試比例。市考錄辦將參加面試人員名單、準考證號、筆試成績,以及面試時間、地點、所帶證件、要求、聯(lián)系電話等事項,在上述網(wǎng)站公布。
面試采用結(jié)構(gòu)化方式,實行百分制。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結(jié)束后,應當場公布面試成績,并由應試人員簽字確認。
七、體能測評
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警察職位的,需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共3個項目,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體能測評內(nèi)容為: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縱跳摸高;女子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縱跳摸高。測評時間、地點由市考錄辦另行通知。
八、總成績確定
筆試、面試、體能測評工作結(jié)束后,由市考錄辦負責計算出應試人員最終成績。具體辦法為:應試人員的最終考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確定,筆試平均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最終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單科成績總和)÷筆試科目數(shù)]×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最終成績?nèi)绯霈F(xiàn)小數(shù),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九、體檢
根據(jù)應試人員的最終成績,按職位擬錄取人數(shù)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由市考錄辦組織體檢。參加體檢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
體檢工作必須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三甲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7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體檢規(guī)定組織實施。
報考人民警察并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還要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應試人員應嚴格遵守體檢規(guī)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實有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對于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jié)果失真的應試人員,給予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的處理。
體檢不合格者,經(jīng)市考錄辦核準后,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yōu)榱?、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遞補),遞補只能進行一次。無正當理由放棄體檢的職位,不再進行遞補體檢。
十、考察
體檢結(jié)束后,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縣區(qū)考錄辦和市直各錄用單位負責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要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標準,根?jù)擬錄用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zhì)、工作態(tài)度、學習工作表現(xiàn)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疾鞈闪⒖疾旃ぷ餍〗M,每組應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疾煨〗M要查閱報考人員檔案,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進行函調(diào),聽取有關方面意見,與本人進行面談,采取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準確把握被考察對象的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地予以評價,填寫《甘肅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表》,寫出書面考察報告。
考察不合格者,經(jīng)市考錄辦審定后,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yōu)榱?、體能測評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遞補),遞補只能進行一次。在考察環(huán)節(jié)個別職位報考人員提出放棄的,若有正當理由,經(jīng)“省考錄辦”審批方可遞補;若無正當理由,不能遞補。截止本環(huán)節(jié),不再進行遞補。
十一、公示和審批錄用
市考錄辦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體能測評、體檢和政審考察合格人員中綜合考核,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在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要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滿后,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招錄單位負責核實。若反映的問題查有實據(j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試人員,取消錄用資格。若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錄用手續(xù)。經(jīng)批準錄用的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新錄用人員須接受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者,不予任職。試用期滿合格者予以任職,不合格者取消錄用。本人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記入報考人員誠信檔案備查。
十二、監(jiān)督檢查
為本次考錄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和透明,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負責對全市考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jiān)督。市、縣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單位要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同時邀請“兩代表一委員”、報考人員及報考人員家長代表參與重點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落實報考人員和人民群眾對考錄工作的知情權(quán)、參與權(quán)和監(jiān)督權(quán)。
要嚴格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規(guī)范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查處,嚴肅考試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nèi)不得報考、終身不得報考、取消錄用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對發(fā)現(xiàn)涉考的各類違法行為,按有關規(guī)定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gòu)舉辦培訓班。對不法利益團伙舉辦的各類違規(guī)培訓、銷售盜版輔導教材、短信詐騙等行為,廣大應試人員要保持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監(jiān)督電話:市委組織部 0932-12380
市人社局紀檢組 0932-12333
咨詢電話:
定西市人社局 0932—8232000
安定區(qū)人社局 0932—8216244
通渭縣人社局 0932—5552580
隴西縣人社局 0932—6622167
渭源縣人社局 0932—4132145
臨洮縣人社局 0932—2238161
漳縣人社局 0932—4862181
岷縣人社局 13679311035
原標題:2016年度定西市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點擊下載>>>
2016年定西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職位計劃情況簡表.xls
中共定西市委組織部 定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3月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