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東【省直】公務員考試公告【招561人】
為滿足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錄用公務員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廳、省公務員局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實施2016年度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報考省公安廳直屬單位、監(jiān)獄、戒毒機關的,年齡應當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5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的,以及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職位和監(jiān)獄、戒毒機關醫(yī)療技術、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不超過25周歲(199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招考職位為“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界定。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3月。
招考職位為“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必須是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協議書)規(guī)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內報考公務員的(指2012年-2014年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組織部選調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可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再次報考該招考職位。
招考職位為“面向殘疾人”的,報考人員須持有有效期內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為山東戶籍或生源,生活能夠自理,無全身性、進行性、遺傳性疾病,并符合招考職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獨立開展工作,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要求。
公安機關、監(jiān)獄、戒毒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檢驗檢疫、安監(jiān)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報考人員除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對身體條件的要求以外,還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受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或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不得報考公安機關、監(jiān)獄、戒毒機關。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錄用后即形務回避情形的機關(單位)或相應職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