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內蒙古烏審旗教育系統(tǒng)推選高級中長公告【招1人】
(三)民主推薦(8月21日)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確定為初步候選人,由烏審旗教育系統(tǒng)公開推薦選聘高級中長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民主推薦工作。其中高級中學教職工(參會教職工不少于正式在崗教職工總數的80%)從初步候選人中推薦1-2人;全旗教育系統(tǒng)現(xiàn)任校(園 )長、各黨支部書記、二級單位主任、局機關股室股長、主任從初步候選人中推薦1-2人。
(四)組織考察和民主測評(8月22日)
由烏審旗教育系統(tǒng)公開推薦選聘高級中長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推薦情況,確定2-3名候選人進入組織考察環(huán)節(jié),實施考察,考察重點為德才表現(xiàn)、工作實績和廉潔從教情況。考察程序為:
1.考察公告。發(fā)布考察公告,公布考察組名單,投訴和監(jiān)督電話。
2.個別談話。談話范圍為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考察談話同時進行民主測評。
3.調查核實。在個別談話的基礎上,查閱資料(個人檔案)、進行專項調查,調查核實考察對象有關情況。
(五)確定擬聘人選
綜合民主推薦、組織考察與民主測評情況,由旗選聘領導小組確定擬聘人選。
(六)任前公示
對擬聘任人選進行公示,“任前公示”張貼于所在單位“公告欄”,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收到的群眾意見,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同時報旗紀委、旗監(jiān)察局對擬聘人選進行審查。
(七)辦理聘任手續(xù)
公示期間未發(fā)現(xiàn)有影響聘任問題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任手續(xù),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資格。
四、推薦選聘紀律要求
本次推薦選聘高級中長工作,在烏審旗教育系統(tǒng)公開推薦選聘高級中長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一)領導小組成員須認真履行職責,恪守公正、客觀原則,切實肩負領導責任,積極參加各環(huán)節(jié)工作,確保推薦選聘高級中長工作順利實施。
(二)參與推薦選聘高級中長工作的工作人員要廉潔自律、嚴于律己,不得接受相關人員或所在宴請,不得濫用職權、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如有違反者,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薦選聘人員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當事人責任。
1.在推薦選聘過程中出現(xiàn)偽造學歷、學位、培訓、獎勵等證書及履歷的。
2.誹謗、誣告其他競聘人選,拉攏、賄賂或威脅、恐嚇聘任考核人員和教職工的。
3.在公示期間受到舉報,經查實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原標題:烏審旗教育系統(tǒng)公開推薦選聘高級中長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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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審旗教育系統(tǒng)公開推薦選聘烏審旗高級中長自薦表.doc
烏審旗教育系統(tǒng)公開推薦選聘高級中長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8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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