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贛州市興國縣委組織部選調部機關人員公告【招8人】
為適應組織工作的需要,優(yōu)化縣委組織部機關(含村建辦、人才辦等事業(yè)單位)干部隊伍結構,經(jīng)部務會研究,決定公開選調部分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名額及范圍
本次公開選調機關行政編制和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兩類干部共8名。機關行政編制干部從縣直各單位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一般工作人員中選調;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干部從全縣各鄉(xiāng)鎮(zhèn)、縣直各單位的全額撥款事業(yè)編一般工作人員中選調。
二、選調條件及資格
(一)選調對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端正,遵紀守法,作風踏實,愛崗敬業(yè),能吃苦耐勞;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確有較扎實文字功底,在市級以上主流報刊、雜志發(fā)表3篇文章以上,或在本單位、本系統(tǒng)負責撰寫重要文字材料的,經(jīng)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后,年齡可放寬到38周歲(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在編在崗工作3年以上(2013年8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5、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或合格以上;
6、身體健康;
7、報考機關行政編制職位的干部,需是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新錄用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及方式
選調工作按照報名推薦、資格審查、筆試、考察、體檢、討論決定、公示、試用、調入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推薦。報名采取個人自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捎杀救松暾埥?jīng)工作單位審核同意后報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單位推薦報名。
(二)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對報名者進行資格條件審查。選調名額與報名符合資格條件人數(shù)需達到1:3以上比例;若低于該比例,適當減少選調名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選調工作的全過程。
(三)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分上午、下午兩場,總分合計100分。筆試結束后,根據(jù)筆試成績,經(jīng)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分類確定機關行政編制干部和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干部選調名額。
(四)考察。根據(jù)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分行政編和事業(yè)編兩類,按照1:2的比例分別確定考察對象。與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一并列為考察對象??疾旃ぷ靼从嘘P規(guī)定進行,對考察對象進行德、能、勤、績、廉全面考察。
(五)體檢。對考察對象進行體檢。體檢工作按《江西省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錄用體檢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對體檢不合格的,依筆試成績排名的順序替補相應人數(shù)進行體檢。
(六)討論決定。根據(jù)考試、考察、體檢情況,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擬錄用人選。經(jīng)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若合適人選不夠選調名額的,可減少選調名額。
(七)公示。對擬錄用的人選在一定范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試用。對公示期間沒有情況反映,或雖有情況反映但經(jīng)調查不影響錄用的擬錄用人選,在部機關相關科室進行試用,試用期為3個月。
(九)調入。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者,經(jīng)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根據(jù)選調前個人身份及列編情況,按規(guī)定程序正式辦理調動手續(xù),分別入部機關行政編或事業(yè)編;經(jīng)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單位工作。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2016年9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報名地點:興國縣委組織部會議室。
(三)報名要求:報名采取現(xiàn)場方式進行,不接受電話、信函和網(wǎng)上報名。報名時須持以下證件、資料:⑴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⑵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⑶編制證復印件(需加蓋所在單位公章);⑷《縣委組織部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⑸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張;⑹撰寫的重要文字材料,在市級以上主流報刊、雜志發(fā)表的文章(材料及文章需加蓋所在單位公章);⑺報考機關行政編制職位的,還需提供單位黨組織出具的黨員身份證明。以上證件、資料原件在資格審查結束后退還本人。
五、筆試內(nèi)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內(nèi)容: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公文寫作能力。
(二)筆試時間:《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和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考生參加考試時,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六、組織領導
成立興國縣委組織部機關工作人員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任組長,部務會成員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選調具體工作。
七、聯(lián)系方式
中共興國縣委組織部辦公室:0797—5322092,7790901。
本公告解釋權歸興國縣委組織部機關工作人員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原標題:中共興國縣委組織部公開選調部機關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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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興國縣委組織部
2016年9月1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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