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黃石市直機關單位遴選(選任)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2016年度黃石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選任)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做好市直機關公開遴選(選任)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市組織人社部門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面試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3:1的比例確定各遴選職位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其中,市非稅收入管理局職位因取得有效筆試成績人數達不到3:1的比例,經研究終止遴選。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則根據筆試綜合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該遴選職位資格復審對象。通過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比例低于3:1的,由市組織人社部門與遴選單位共同商定減少職位遴選人數或終止該職位遴選工作。
二、考生應提交的材料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報名推薦表》(需相關單位蓋章);
⑵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⑶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⑷《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有《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選調生錄用審批表》的,可不提供此項材料);
⑸所在單位或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原件;
⑹所在單位或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原件;
⑺遴選職位要求具有相關從業(yè)資格或技術職稱的,還須提交相關證件復印件;
⑻《黃石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報考誠信承諾書》(需本人親筆簽名)
⑼《公告》中遴選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按上述順序裝訂成三套。所有復印件應經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與原件核對一致,并加蓋公章。
三、資格復審程序
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11月3日-4日8:00-17:30
資格復審地點:各單位政工(人事)科,具體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提交本人相關材料,各單位根據資格復審情況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并由市組織人社部門統(tǒng)一公示。
原標題:2016年度黃石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選任)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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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度黃石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選任)公務員筆試成績.doc
2、2016年度黃石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選任)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doc
中共黃石市委組織部
黃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0月3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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