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內(nèi)蒙古呼和浩特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
呼和浩特市2016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即將進入資格復審與面試階段,根據(jù)《呼和浩特市2016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體方案》,為確保面試工作順利進行,現(xiàn)將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要求
1.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資格復審地點: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四樓(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新華東街87號奈倫國際B座)
(三)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須攜帶以下證件:
1.《呼和浩特市2016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畢業(yè)證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報考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報考的證明。
4.報考定向招聘“六類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2年期滿(或服務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證明。
尚未取得服務項目證書的,須提供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具體服務基層項目名稱、服務起止日期、考核意見、服務單位名稱、出具證明聯(lián)系人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等內(nèi)容)。
5.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退出現(xiàn)役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報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訓練有戶籍或生源地要求崗位的人員,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生源地條件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供本人原戶籍注銷頁及復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訓練管理崗位十三、管理崗位十四的,還須提供《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訓練2016年招聘工作人員管理崗位十三、十四資格審核表》(請登陸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http://www.hhpta.com下載打印)。
未經(jīng)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且未在規(guī)定時間結(jié)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四)程序:按現(xiàn)場指示順序排隊到指定位置參加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將1份簽字蓋章的《報名登記表》留給資格審查人;然后持資格審查人簽字的《報名登記表》到指定位置領取《面試通知單》,選擇面試所用語種并在《面試通知單》上注明。
(五)注意事項
1.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報考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隱瞞2017年及以后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讀大學生或研究生、服務期內(nèi)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試用期內(nèi)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等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2.對資格復審后出現(xiàn)缺額的崗位,按照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并由各用人單位電話通知遞補的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凡遞補后招聘計劃人數(shù)與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人數(shù)仍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將取消面試或削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
3.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暫扣留在的,需有證書復印件加蓋畢業(yè)院校公章,同時要有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打印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報考人員《報名登記表》如未打印,可于2016年11月14日——11月18日登陸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hhpta.com)下載打印。
5.考生聯(lián)系方式如有變動,請及時告知用人單位。
二、體能測試與面試
(一)報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訓練的考生,在面試前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工作在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監(jiān)督指導下由市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見《面試通知單》。
(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訓練面試由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實施。市衛(wèi)生系統(tǒng)面試、市精神康復醫(yī)院面試由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三)面試采用結(jié)構化面試方式。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四)報考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yè)生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用蒙古語回答。
報考蒙漢語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用漢語回答。
報考其他崗位的人員,面試可以用蒙古語回答,也可以用漢語回答(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但只能選用一種語言回答,不能混用。面試時對不按規(guī)定語言回答的按零分處理。
(五)面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見《面試通知單》。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471—4606480(市紀委派駐市衛(wèi)生計生委紀檢組,請于工作日內(nèi)撥打)
0471— 5181023(市紀委派駐市民政局紀檢組,請于工作日內(nèi)撥打)
0471-6699027(市公安局紀委檢查室,請于工作日內(nèi)撥打)
0471-5181231(市紀委派駐市人力資源社會局紀檢組,請于工作日內(nèi)撥打)
原標題:關于呼和浩特市2016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有關事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11月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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