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衢江區(qū)公務員考試公告(60人)
為滿足全區(qū)機關單位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7〕 29號)及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fā)〈衢州市各級機關單位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社公〔2017〕27號)精神,區(qū)委組織部、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全區(qū)機關單位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的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7年,衢江區(qū)機關單位計劃考試錄用60名公務員。其中,區(qū)級機關單位33名,鄉(xiāng)鎮(zhèn)機關27名(包含12名選調生村官招考計劃,詳見2017年浙江省選調生村官考試公告)。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或于2017年3月3日起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組織工作網(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務員局(www.zjhrss.gov.cn/gwy)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
衢州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ww.qzrls.com)
衢江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rlj.qjq.gov.cn)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區(qū)級機關單位、鄉(xiāng)鎮(zhèn)機關單位招考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取得本科以上畢業(yè)證書的人員;
(2)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3)具有衢州市常住戶口的大專學歷人員(以2017年3月1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7年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鄉(xiāng)鎮(zhèn)機關單位面向大學生“村官”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參加衢江區(qū)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3.鄉(xiāng)鎮(zhèn)機關單位面向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分為“職位1”和“職位2”。“職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范圍和對象與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面向大學生“村官”的相同;“職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圍和對象為:衢江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xù)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xù)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符合“職位1”報考范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職位2”)。在全日制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第十條、十一條規(guī)定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yè)系統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