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臨高縣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2017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筆試綜合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線已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門戶網站發(fā)布,為了做好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圍面試人選的確定
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和招考名額,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名額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通過資格復審的,確定為面試人選。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并在達到合格分數線人員中,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一)考生本人的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學歷學位證(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需提供蓋有所在院校公章準予畢業(yè)的相關證明材料,往屆畢業(yè)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有二維碼標識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
(二) 報考職位有海南省戶籍?含海南省生源?要求的,須提供海南本地戶口簿(戶口屬于集體戶的考生,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貼有本人相片且在2017年3月26日前已為海南省戶籍的證明并加蓋公章);如戶籍不在海南(海南省生源)的,應提供海南省生源的證明材料,材料包括高考報考登記表或高考成績單(高考地考試局出具)。
(三)報考人員為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2017年3月26日前?。
(四) 報考人員為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2017年3月26日前?。
(五)報考人員為留學回國人員的,除需提供《考試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六)報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機構打印的社會養(yǎng)老保險繳納記錄。
(七)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按照《考試公告》要求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后,原件交還考生本人,復印件由招錄單位留存。
三、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6日?節(jié)假日及休息時間不審查?。
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資格復審地點:
臨高縣文明東路縣委大院2號辦公樓603室公務員管理股(調配股)
聯系電話:0898--28285126
聯系人:謝士強
四、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
(二)如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簽名并按手印)。
(三)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而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四)報考臨高縣公安局的考生其資格復審由海南省公安廳負責。
原標題:關于做好2017年臨高縣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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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臨高縣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名單.xls
臨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