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屬事業(yè)單位選調公告【招23人】
為優(yōu)化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經審批同意,決定開展公開選調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本次選調人數為23名,均為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具體職位詳見附件1《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屬事業(yè)單位2017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選調職位表》)。
二、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
呼和浩特市及各區(qū)(不含5個旗縣)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選調職位表》要求的學歷條件和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3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6.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年齡放寬至37周歲以下(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
7.具有《選調職位表》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黨紀政紀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按照國家和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6.尚在試用期的;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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