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秋季福建海滄區(qū)事業(yè)單位非在編雇用人員招聘公告【招26人】
5、準考證發(fā)放:考試前2天發(fā)放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原件到報名點領取(可以代領,需持有考生本人及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考試辦法
本次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部分崗位須進行體能測試(詳見附件1)。
1、筆試(時間為8月26日)。筆試采取閉卷方式,筆試內容為綜合能力測試,卷面分為100分,測試考生綜合知識和能力。筆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屆時報考人員可登錄海滄區(qū)政府網查詢筆試成績。
2、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請關注海滄區(qū)政府網站通知)。每個崗位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1:3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若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者不足1:3的比例,則按實際達到合格線人數進入面試。面試總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按崗位擬聘人數1:1的比例進入面試者,合格線為70分。面試分占綜合成績的50%。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以適應崗位要求的基本素質為考試主要內容,實行當場評分。每個崗位面試結束,即公布該崗位成績。面試考官由招聘工作小組確定,由5人組成。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總分和折算過程的中間數據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數點后2位。
3、體能測試。部分崗位需要體能測試(詳見附件1),參加體能測試人員根據筆試成績確定為擬面試人員,以“合格”與否判斷是否進入面試,不折算分值。體能測試標準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公政治〔2010〕455號)設置,詳見《體能測試內容及標準》(附件3)、《體能測試規(guī)則》(附件4)。具體測試時間和地點屆時詳見海滄區(qū)政府網通知,不可申請緩考,未按通知時間到場并按統(tǒng)一安排參加測試者即視為自動放棄。
(四)體檢與考核(具體時間、地點請關注海滄區(qū)政府網站通知)
1、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面試成績均合格者中,根據綜合總分排名順序,按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至低分確定。綜合總分相同者,取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綜合總分、面試成績都相同,由面試組織部門組織重新進行面試,以重新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體檢由區(qū)非在編雇用人員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等文件的要求,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yī)院結合實際確定。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哺乳期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相應的醫(yī)學證明并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2、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派出考核組到擬聘用人員的工作單位、、村(居)委會或居住地派出所,對其進行全面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審核。
3、在面試后、辦理聘用等入職手續(xù)前,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考核資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決定是否按綜合總分排名依次遞補(每個崗位僅可遞補一次,擬遞補人員自動放棄遞補資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實施遞補的,均不再順延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1、對報經區(qū)非在編雇用人員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在海滄區(qū)政府網站公示七個工作日。
2、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根據海滄區(qū)非在編雇用人員聘用的相關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
(六)工資及待遇
1、聘用人員工資及待遇按海滄區(qū)非在編雇用人員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執(zhí)行。
2、聘用人員按國家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
四、崗位信息表中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年齡、工作經歷(經驗)、戶籍、資格證書的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7年8月1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如:年齡要求30歲是指1987年8月1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二)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17年)》(附件5,以下簡稱《專業(yè)指導目錄》)進行專業(yè)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yè),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所學專業(yè)以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為準,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和境外學歷(位)(含與境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fā)證書,下同)所學專業(yè)以教育部學歷(位)認證部門(專指全國高等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下同)出具的學歷(位)認證報告或證明材料上注明的為準。
將專業(yè)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yè)須符合《專業(yè)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yè);將專業(yè)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yè)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yè)須符合所列專業(yè)。
報考者所學專業(yè)不在《專業(yè)指導目錄》中,或報考者對專業(yè)審核有異議的,可向招聘單位說明,并提供所學專業(yè)主干課程以及所在院校相關證明材料,由招聘單位會同海滄區(qū)非在編雇用人員招聘領導小組按照相近、相似原則進行認定。
學歷要求“××”含××及以上學歷,如“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學歷。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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