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秋山東青島市嶗山區(qū)中小選聘骨干教師公告【招11人】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和《青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guī)程》(青人社發(fā)〔2017〕3號)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2017年秋季青島市嶗山區(qū)中小面向社會選聘骨干教師11人,詳見《2017年秋青島市嶗山區(qū)中小選聘骨干教師計劃表》,(附件1,以下簡稱《計劃表》),現公告如下:
一、選聘條件和范圍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三)具有初級職稱的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在職教師,且現工作崗位與招聘崗位相一致(普通高中教師可以報考初中、小學教師崗位,初中教師可以報考小學教師崗位);
(六)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七)曾獲地市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教師、、教學能手、青年教師專業(yè)人才、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先進個人稱號之一;或開設過地市級及以上公開課、課、一師一優(yōu)課;或參加地市級及以上優(yōu)質課評選、教學技能比賽、基本功比武(賽)獲得二等獎以上;
(八)戶籍不限;
(九)具備選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須經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曾受過刑事處罰人員、在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近五年受黨紀政紀處分或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選聘辦法
采取個人自愿報名的方式,按照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體檢等步驟實施。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采取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名,其他時間報名的不予受理。
報名時間:2017年9月1日— 9月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地點:嶗山區(qū)實驗小學(嶗山區(qū)銀川東路35號)。
具體辦法和要求:
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人員下載并完整、如實填寫《2017年秋青島市嶗山區(qū)中小選聘骨干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2)、《2017年秋青島市嶗山區(qū)中小選聘骨干教師誠信承諾書》(附件3),并按應聘崗位條件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書和材料(以上材料均須在2017年9月1日之前取得)以及區(qū)(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選聘單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體檢時提供)。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紙復印件各一份。應聘人員在規(guī)定的資格審查時間內未向選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經審查不具備選聘條件的,取消其應聘資格。對因應聘人員填報信息有誤,報名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影響應聘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負。對惡意提交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偽造證件或證明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本次應聘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