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涼山布拖縣衛(wèi)生及其他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招83人】
(4)其他與報考條件相關的材料。
提供證明材料不齊或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責任自負。
因資格復審不合格、報考者自動放棄等原因產生的崗位空缺,按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因遞補取得復審資格的人員,由布拖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通知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查。
3.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的時間及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當日,面試人員憑面試通知書、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按面試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準時到面試考場候考。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由此出現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面試人選。如因面試缺考出現空缺而產生的實際參加面試人數低于規(guī)定的面試入圍比例時,面試正常進行。
4.面試成績公布。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報考者本人簽字確認。
5.面試工作結束后,于面試后3個工作日內公示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含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總成績)。
6.面試成績低于本次平均面試成績80%的,不得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
成績計算公式如下(折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1.需面試的崗位(崗位編碼001、002、003、004、008)
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政策性加分》×50%+《醫(yī)學知識》×50%)×60%+《面試成績》×40%
2.崗位編碼為007、009、010、032的崗位
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政策性加分》×50%+《醫(yī)學知識》×50%)
3.其他崗位
考試總成績=《綜合知識+政策性加分》×50%+《公文寫作基礎知識》×50%
五、體檢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
需面試崗位: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分別按各報考崗位名額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若最后一名總成績并列的,按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面試成績相同的按《醫(yī)學知識》成績高者進入體檢;《醫(yī)學知識》成績相同的,按去掉政策性加分后的《公共科目》成績高者進入體檢;成績仍然并列的進行加試,加試辦法另行通知。
不面試崗位:按照考生的成績,分別按招考范圍及職位從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若最后一名考生成績并列的,按《公文寫作基礎知識》或《醫(yī)學知識》成績高者進入體檢;成績再次并列的,按去掉政策性加分后的《綜合知識》或《公共科目》成績高者進入體檢;成績仍然并列的進行加試,加試辦法另行通知。
(二)體檢時間及地點:體檢在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時間、地點及人員名單等在布拖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三)體檢標準: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執(zhí)行,同時進行尿檢。體檢、尿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四)復檢及遞補: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七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在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的空缺可按上述遞補程序遞補(只遞補一次)。未按時參加體檢以及未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完成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聘用資格并按考試作弊處理。
六、考核
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yǎng)、心理調適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的崗位空缺不進行遞補。
七、公示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作為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接受社會監(jiān)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問題的不予受理。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取消被公示人擬聘資格。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擬聘資格后出現空額不進行遞補。
八、聘用手續(xù)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選擇崗位,并辦理聘用手續(xù)。選崗聘用通知公布后,選崗當日不參加者取消其選崗聘用資格;報名時未提供畢業(yè)證原件的應屆畢業(yè)生應聘人員,選崗當日前必須提供相應的畢業(yè)證原件,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選崗聘用資格;選崗聘用后七個工作日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以上原因造成的缺額均不予遞補。
本次招聘的事業(yè)單位人員按照《四川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管理試行辦法》的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1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后如經聘用單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資格。
應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時,須簽訂《聘用合同書》及《服務協(xié)議書》,在布拖縣最低服務年限為6年(含試用期),對違反《合同》及《協(xié)議》規(guī)定的人員,按其規(guī)定繳納違約金。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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