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萬寧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入圍人選資格復審的通知
一、資格復審人選的確定
根據(jù)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和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位職數(shù)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位職數(shù)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確定為面試人選的,須通過資格復審。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并在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中,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一)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向資格審查單位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需出具準予畢業(yè)的相關證明材料,往屆畢業(yè)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查詢結果,便于驗證學歷、準考證、報名登記表等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二)報考定向職位的“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的人員,須提供團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廳人力資源市場處、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材料。
(三)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四)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考試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三、資格復審范圍
萬寧市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
四、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4年5月26日至30日,地點: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萬寧市政府辦公大樓三樓西側),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應按招考單位的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無故不按招考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特此通知。
聯(lián)系電話:62237035 13976461546
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2014年5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