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郴州市委政法委(市綜治辦)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招3人】
(四)面試
1.面試對象。按招聘崗位面試比例確定的資格審查合格人員。
2.面試形式。參照公務員面試辦法進行結構化面試。
3.面試內容。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思維能力、應變能力、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及與招聘崗位的匹配度等。采取百分制計分。
4.綜合成績合成與排名
(1)成績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2)成績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3)面試成績在75分(不含)以下的不予聘用。
(五)體檢
1.體檢對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人數與報考人數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2.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時間另行公告。
3.體檢標準。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yī)院為初次體檢醫(yī)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4.體檢注意事項。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向體檢醫(yī)院繳納。不按規(guī)定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疾熘攸c是考察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七)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論,經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報市人社局審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市人社局門戶網站等指定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學歷學位與專業(yè),同時公布監(jiān)督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為保護個人權益,公示期內反映問題時須署真實姓名書面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確認聘用人員名單或下達聘用通知,招聘單位與其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市人社局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初次就業(yè)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的試用期由招聘單位確定。
四、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應在指定官方網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環(huán)節(jié)相關信息。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均不一一電話通知報考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計劃崗位信息表》,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并對自己的選報負責。
(三)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考試聘用工作全過程。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并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附件),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四)報考人員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和體檢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及筆試準考證,缺少有效身份證原件及筆試準考證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和體檢。
(五)實行誠信考試。建立全市統一的郴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報考人員應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招聘考試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guī),不隨意放棄。
1.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終身禁考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在招聘過程中,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聘用為其他事業(yè)單位人員的(從擬錄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計算),應如實向招聘機關報告,并終止參加考試的行為。對已公示擬錄用或聘用后放棄,以及在試用期內取消聘用資格的人員,記入郴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2年內即2017年、2018年不得報考郴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含縣市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六)正確對待競爭。招聘考試是競爭性考試,報考人員必須端正心態(tài),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兩種心理準備。對于無中生有、捕風捉影、道聽途說、以及無端猜測的惡意舉報,將追究其舉報人責任,取消其報考及聘用資格,并記入郴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2年內即2017年、2018年不得報考郴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含縣市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同時,將情況如實通知其所在單位或居委會。
(七)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八)面試后,因資格審查、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聘計劃空缺,一律不進行遞補。因體檢不合格造成的招聘計劃空缺,只能按照綜合成績從到低分遞補一次。
五、招聘考試服務咨詢電話
(一)政策咨詢。
郴州市委政法委政治部:0735-2368663。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二)考務咨詢。郴州市人力資源考試院:0735-2871247。
(三)技術支持。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信息中心:0735-2231257。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派出監(jiān)督員進行全程監(jiān)督。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郴州市委政法委政治部負責解釋。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的咨詢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yè)、學歷、學位、年齡和其他條件等咨詢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7年郴州市委政法委(市綜治辦)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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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郴州市委政法委(市綜治辦)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計劃崗位信息表.doc
2017年郴州市委政法委(市綜治辦)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誠信考試承諾書.doc
中共郴州市委政法委員會(市綜治辦)
2017年11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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