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吉林省延邊州新錄用公務員初任培訓通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培訓規(guī)定(試行)》有關規(guī)定和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做好新一輪大規(guī)模培訓行政機關公務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吉公局發(fā)〔2009〕56號)要求,為使新錄用公務員掌握必備的知識和技能,擬對2014年新錄用公務員進行初任培訓,現(xiàn)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2014年度全州各級黨政機關新錄用公務員。
二、培訓目標
通過培訓,使新錄用公務員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觀,增強公仆意識、責任意識和依法行政意識,了解機關工作的性質、特點,明確工作內容、程序和職責,掌握即將從事工作所需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工作方法,盡快完成角色轉變,為其成為合格的公務員打下堅實基礎。
三、培訓內容
《公務員法》、公務員禮儀與行為規(guī)范、公務員公文寫作、“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公務員職業(yè)道德與綜合能力培養(yǎng)等。
四、培訓時間及地點
(一)培訓時間
1.第一期:2014年7月28日—2014年8月8日
報到時間:2014年7月28日13:00—16:00;
2.第二期:2014年8月11日—2014年8月22日
報到時間:2014年8月11日13:00—16:00。
(二)培訓地點
延邊州行政學院(延邊州委黨校)。
五、培訓費用
培訓經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規(guī)定,列入各級政府的年度財政預算。培訓食宿統(tǒng)一安排,按有關規(guī)定報銷。
學 費:300元/人(包括教材、資料費等)。
?。?50元/人/天×12天=1800元。
總 計:2100元。
六、考試考核
培訓期間對學員進行考試、考核。學員的學習成績和在學期間的表現(xiàn)記入《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存入個人檔案,作為試用期考核和任職定級的依據(jù)。
七、有關要求
(一)新錄用的公務員必須按時進行初任培訓,培訓期間封閉管理,不參加初任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一律不能辦理任職定級手續(xù);
(二)學員報到時需攜帶身份證、近期1寸紅底彩色免冠照片2張。
聯(lián) 系 人:許軒愷
聯(lián)系電話: 0433-287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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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邊州委組織部 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4年7月2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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