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永春縣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資格復審公告
2018年福建省公開招聘教師筆試成績已公布,根據(jù)《2018年永春縣公開招聘公立新任教師通告》,現(xiàn)將2018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入圍考生資格復審的有關(guān)工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入圍考生名單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2018年5月21日-5月22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1日:小學語文、小學數(shù)學教育入圍考生;
22日:幼兒教育、小學英語、小學美術(shù)、小學信息技術(shù)、特殊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入圍考生。
三、資格復審地點:永春縣教育局人事股
四、應攜帶材料,并按以下順序裝訂
1.在報考平臺初審的《報名登記表》放首頁。
2.筆試準考證原件。
3.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4.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復印件。
5.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原件(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者,應提供就業(yè)推薦表、成績單)。
6.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尚未取得者,應提供教師資格證書正在辦理中的證明)。
7.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計生證明和縣級綜治證明(應屆畢業(yè)生除外)。
8.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學信網(wǎng))”下載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驗證碼的有效期須在繳交材料后25天以上。
9.永春縣域內(nèi)符合報考條件的幼兒代課教師還應提交:
(1)《2018年面向永春縣域內(nèi)幼兒代課教師公開招聘情況表》(見附件2)。在不同幼兒園擔任幼兒代課教師,應按不同單位另表填寫,所在單位及園(校)長應認真核實,同時在單位校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后蓋章、簽名確認,并為出具證明的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從2016年3月10日起至今每月由校(園)長簽付的工資報銷單復印件,財務人員、園長、中心小長須在工資報銷單復印件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以示負責。
10.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的復印件,需同時提供原件(原件核對后退回),開具的證明要交原件。
五、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攜帶相關(guān)材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到永春縣教育局人事股進行資格復審,逾期未到者視為自動棄權(quán)。
2.2018年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暫未發(fā)放教師資格證書、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等,由考生所在提供相關(guān)證明,但最遲須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相關(guān)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核對。
3.非應屆畢業(yè)生的的相關(guān)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guān)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3月10日,其中:未能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原件的,需提交由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教師資格證書正在辦理中的證明,但最遲須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核對。
4.出現(xiàn)資格復審自動棄權(quán)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在該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參加資格復審。
5.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過程,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招聘通告規(guī)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效。
原標題:2018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入圍考生資格復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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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永春縣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資格復審名單.xls
2018福建永春縣域內(nèi)幼兒代課教師公開招聘情況表.docx
永春縣教育局
2018年5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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