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省東營市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山東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和原人事部、公安部《關于地方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實行省級統(tǒng)一招考的意見》(人發(fā)〔2000〕58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2015年東營市各級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公務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點擊查看>>>2015年山東省東營市各級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招132人)
一、基本招錄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飘厴I(yè)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飘厴I(yè)生)。
2.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1984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79年5月5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4.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5.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6.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wǎng)絡安全管理、網(wǎng)絡安全與執(zhí)法、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shù)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不能報考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現(xiàn)役軍人;
8.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9.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10.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的招考職位。
(責任編輯:李明)